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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被告陈述

时间:2024-04-30 07:07:43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被告时奔陈述:

1.案涉商品是翡翠工艺品,不能说是真翡翠。来源于江苏连云港东海当地一个国家级水晶交易市场,是否来自缅甸不清楚;

2.案涉商品100万级别的说法是直播间的宣传和真翡翠的价值,但是这种宣传对于原告来说不能产生误导,因为原告当庭陈述在购买过程中知道如果货物为真应该是100万元,100万元的商品不可能以1,199元就购买到;

3.原告所说的后来一千万、一个亿、一千个亿并不是涉案直播间。被告时奔还承诺:为化解双方争议,及时解决纠纷,时奔自愿补偿马宪春人民币36,000元。

 

被告寻梦公司陈述:

1.寻梦公司无论是在原告下单后联系平台客服还是起诉后联系平台法务均是积极协助原告处理相关售后,并在征得商家同意的情况下协商一定的赔偿金额,但均因原告坚持主张高额索赔而导致调处失败。因为拼多多仅是电商平台,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判定是否应支持原告的高额赔偿;

2.《拼多多商家直播管理规范》中应该是宗教工艺品,是有限定词的,前置有宗教,宗教是主要的点。

因原、被告各执己见,致本案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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